山西認證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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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首頁 > - 信息中心 > -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發布時間:2013-11-22 14:49:07   來源:山西認證    瀏覽次數:5908

                                              第一章  環境手冊的管理
                                               
                                              1.1環境手冊管理
                                              1.1.1環境手冊是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主要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1.1.2本手冊由辦公室組織編制,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1.1.3辦公室負責環境手冊的發放、換版、修改、發放和回收的管理。
                                              1.1.4按文件的控制目的,分受控和非受控兩類,在《文件發放審批、登記表》上注明。受控手冊發放范圍按“文件發放范圍”發放。
                                              a.             受控手冊發放范圍:公司與服務活動有關的最高管理層及各部門經理,和有關協議、合同規定的對象;
                                              b.             非受控手冊發放范圍: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確定。
                                              c.             發放范圍經總經理批準予以發放,同時建立發放記錄,對受控手冊進行跟蹤,非受控手冊不跟蹤。
                                              1.1.5環境手冊修訂填寫附錄1《文件修改記錄》,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修改后的手冊發放和失效文件的回收由辦公室負責。
                                              1.1.6環境手冊換版:
                                              a.     換版周期最長為每三年進行一次換版。
                                              b.     在公司組織機構或外部環境有重大變動等情況發生時,視需要,由總經理決定換版。
                                              c.     當有重大內容變動或某一頁修改超過10次,需進行換版。換版后的《環境手冊》需由總經理重新簽發“頒布令”,發放和回收按《文件控制程序》實施。修改后的《環境手冊》應表明修改次數、修改方式,并在修改頁上登記。
                                              1.1.7環境手冊的保管
                                              a.     由辦公室統一編號、發放。
                                              b.     《環境手冊》屬公司機密,手冊使用部門及人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丟失、外借、翻印。持有者調離本公司時,應交回發放部門。
                                              1.2適用范圍
                                              1.2.1本手冊適用于本公司有關涂裝成套設備和涂裝生產線的生產和服務范圍內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活動。
                                              1.2.2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內部環境管理各方面的活動。
                                              1.2.3本手冊適用于向相關方和第三方機構提供環境保證。

                                              第二章  范圍和引用標準
                                               
                                              1  總則
                                              公司按ISO14001:2004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的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以證實公司滿足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乃至超越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要求,以改善環境績效,滿足各相關方在環境方面的要求。
                                                  本手冊是公司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綱領性文件,適用于公司有關涂裝成套設備和涂裝生產線產品設計、開發,各職能部門及環境手冊范圍內的服務全過程的控制。
                                              2引用標準
                                              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第三章 術語和定義
                                               
                                              3.1.     術語和定義
                                              3.1.1.   本標準采用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
                                              3.2.     縮寫
                                              《環境手冊》縮寫:手冊
                                              內部審核縮寫:內審
                                              浙江德清渝盛榮工業涂裝有限公司縮寫:公司
                                               
                                               
                                               
                                               
                                               
                                               
                                               
                                               

                                              第四章 環境管理體系總要求
                                               
                                              4.1 總要求
                                              公司按照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和使用指南的標準要求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保持和實施,并予以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為此應做到下述要求:
                                              A)       公司對環境現狀進行評價,包括環境因素識別和重要性評價、法律法規的識別和符合性評價、以往環境績效和環境管理情況等,并編制相應的環境初始評價報告,作為體系策劃的依據;
                                              B)       制訂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以及相應的控制程序文件;這些內容是針對公司的宗旨、規模、活動產品和服務情況以及相應環境因素制訂;
                                              C)       通過實施相應的控制文件要求和管理方案,來控制、減少、改善環境污染,規范環境管理;
                                              D)       確??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和方案的運作和對這些實施情況的監視、測量和分析;
                                              E)       對過程和方案進行管理的目的是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實現組織的環境方針和目標;
                                              F)       對過程和管理方案、目標指標進行測量、監控和分析及采取改進措施,是為了實現所策劃的結果,并進行持續的改進。
                                              G)       本手冊適用于公司穩定的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涂裝成套設備和涂裝生產線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的設計、生產和服務的生產及服務過程的控制。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內部進行環境管理,以保證環境管理體系有效地運行,并不斷的得到完善,不斷地進行持續改進。也適用于向外部的組織或環境認證機構證實本公司具備實施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以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能力。
                                                  公司通過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針對導致不良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的控制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達到環境績效的改善。

                                              第五章  策劃
                                               
                                              5.1環境方針
                                              5.1.1 環境方針的制訂、發布和管理
                                              5.1.1.1公司的環境方針由總經理負責制訂發布,形成文件,通過管理評審保持其持續的適宜性;
                                              5.1.1.2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方針的宣傳貫徹,確保在公司內得到溝通和理解(包括合同工和臨時職員),并付諸實施;
                                              5.1.1.3公司的環境方針可以向所有公眾公開,這種公開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Ø         以辦公室作為對外機構聯系部門,免費向需要了解環境方針的公眾提供方針文件;
                                              Ø         在生產部、辦公室放置環境方針的文字說明,向相關方宣傳、宣告公司的環境政策;
                                              Ø         通過專業性媒介(如認證機構、咨詢公司向客戶發行的內部報刊)向外公開發布;
                                              Ø         在公司醒目處設置環境方針的標牌。
                                              5.1.2環境方針的內容持續滿足以下要求:
                                              Ø         適宜于公司的宗旨;
                                              Ø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并與環境影響相適應;
                                              Ø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的承諾;
                                              Ø         包括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遵守組織應服從的其它與環境方面相關要求;;
                                              Ø         為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指標提供框架;
                                              Ø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Ø         可為公眾所獲取。
                                              5.1.3公司的環境方針見本手冊方針發布令。
                                              5.2環境因素
                                              5.2.1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其程序,可以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在定義的相關環境管理系統范圍中及新的發展、新修改的活動、產品及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公司建立并保持《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該程序用以規范識別環境因素和評價重大環境因素的職責、方法,以及重大環境因素的控制原則。
                                              5.2.2當公司開展某項涉及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服務的項目時,應及時對相關的環境管理方案進行評審,確定修改的需要并按實施修改。
                                              5.2.3可以決定將會或可能會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例如重要的環境因素),組織應將其形成文件并保持更新。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維護其環境體系的同時對重大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5.2.3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由管理者代表組織進行,公司內部審核員作為骨干力量,遵循廣泛參與的原則,以提高員工環境意識。
                                              5.2.4環境因素識別時考慮的方面:
                                              5.2.4.1考慮公司活動、產品、服務的各個方面公司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
                                              5.2.4.2考慮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的環境因素,包括賓客、產品服務的供方等;
                                              5.2.4.3從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能源、資源、社區特別要求等方面識別環境因素;
                                              5.2.4.4考慮過去、現在、未來三種時態的環境因素;
                                              5.2.4.5考慮正常、異常(維修、開停機、大型活動等)、緊急(事故、自然災害)三種狀態的環境因素;
                                              5.2.5對識別出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定,以判別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評價環境因素的準則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該準則從以下方面考慮:
                                              5.2.5.1環境影響的規模;
                                              5.2.5.2環境影響可能帶來的嚴重程度(危害性、可挽回性);
                                              5.2.5.3相關方對該環境影響的關注程度;
                                              5.2.5.4施加影響的難易程度;
                                              5.2.5.5相關法規標準的符合程度。
                                              5.2.6識別和評價的環境因素記錄在案,并根據活動、產品、服務的變化動態更新。
                                              5.2.7確保經評定的重大環境因素在建立環境目標、指標時加以考慮,對重大環境因素的控制、改善通過制訂、保持、實施管理方案或者運行控制文件實現。
                                              5.3法律法規和其他環境要求
                                              5.3.1 公司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規控制程序》,用來確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應該遵循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渠道。要求識別的是與組織的環境因素相關的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5.3.2公司應確定法規/其他要求對組織的環境因素的適用性,要求組織確定法規和其他要求如何適用于組織;在程序中規定識別、獲取法律法規和要求的責任者、方法、渠道、時間要求,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資料提供機構、媒介、咨詢公司、網絡等獲取。
                                              5.3.3 識別的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方面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以及所在地區的相關環境法規、規定、要求;中國簽定的相關國際公約、協議等。
                                              5.3.4獲取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由公司內部經過培訓的相關人員確定是否與公司有關,必要時向環保主管部門征詢意見。
                                              5.3.5經識別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其正確的版本,建立清單。
                                              5.3.6公司應確保在開發、實施和維持體系時,考慮組織適用的環境法規和其他環境要求。公司設定時間頻率主動追尋法律法規和要求的變化情況,并變化的情況進行再次的判定,更新原有清單。
                                              5.4目標、指標和方案
                                              5.4.1 公司應編制《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每年在管理評審時期編制針對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形成文件的環境管理目標、指標。
                                              5.4.2環境目標、指標的編制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正式發布。
                                              5.4.3制訂目標和指標時考慮的方面應包括:
                                              5.4.3.1全面體現了公司環境方針的各項承諾,并體現出預防污染要求;
                                              5.4.3.2考慮到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目標值必須符合或高于這些要求;
                                              5.4.3.3針對公司確定的重大環境因素,設定控制、減少、消除的目標、指標;
                                              5.4.3.4結合考慮現行科學技術、公司可選的技術方案、公司的財政能力、運行能力和經營要求;
                                              5.4.3.5考慮到其他相關方,特別是政府、賓客、供方、周圍鄰居的要求。
                                              5.4.4環境目標、指標必須是量化的,實際的并與環境方針相一致, 包括對預防污染的遵守及與該組織實施并持續改善相適用的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相一致,作為衡量環境改進成效的基礎。
                                              5.4.5目標、指標隨著5.4.3考慮的方面發生的變化及時修訂,修訂按照文件修改的規定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5.4.6環境管理方案
                                              5.4.6.1為保證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與目標指標的相關責任部門、崗位編制相應的環境管理方案,策劃實現目標指標的途徑。
                                              5.4.6.2環境管理方案編制時充分考慮到實現目標指標的科學性、可行性,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布實施。
                                              5.4.6.3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評審,組織與該目標、指標、方案相關的部門參與,并取得一致意見。
                                              5.4.6.4環境管理方案必須按各職能和層次規定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具體職責。
                                              5.4.6.5環境管理方案要有針對性的實現目標、指標的分步驟具體措施,以及各項措施實現的時間限定或進度限制。
                                              5.4.6.6環境管理方案隨著目標指標的變更而變更,以確保方案與目標和指標相一致。
                                              5.4.6.7環境管理方案的相應修改按照文件更改有關規定辦理,辦公室保存一份所有管理方案。
                                              5.4.7辦公室保留有關環境目標、指標的相關記錄,包括目標指標的修訂記錄。
                                              5.5相關文件
                                              序號
                                              文件編號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稱
                                              1
                                              YSR/EP431-1
                                              4.3.1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2
                                              YSR/EP432-1
                                              4.3.2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3
                                              YSR/EP433-1
                                              4.3.3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第六章  實施與運行
                                               
                                              6.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6.1.1為有效推動環境管理,公司對各級管理者及職能部門的相互關系、職責和權限進行規定,文件化,并確保傳達到相關人員。管理層應確保為建立、實施、維護和提高環境管理體系所必須的資源提供。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專項技能、組織架構、技術以及財政資源。
                                              6.1.2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資源的提供和管理,角色、責任及授權應予以明確規定,并形成文件,上傳下達,以實施有效的環境管理。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施與控制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財力資源等能被下屬獲取。
                                              6.1.3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他(們)可能還負有其它責任),明確規定他(們)的下列作用、職責和權限:
                                              (a) 確保按照此國際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維護環境管理體系;
                                              (b)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總經理在管理層中任命了專門的管理者代表,并賦予其行使管理者代表的相應職責,詳見管理者代表的職責權限。
                                              ²        組織機構圖(附圖1)
                                              ²        環境管理體系各部門職能分配表(附圖2)
                                              ²        職責與權限
                                              1)       總經理
                                              l       負責公司的環境方針的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批準。
                                              l       負責確定組織機構和各部門的環境職能的分配。
                                              l       負責任命管理者代表
                                              l       負責管理評審工作。
                                              l       負責批準環境手冊和程序文件。
                                              l       負責向各部門傳達遵守國家相關環境的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l       負責確保支持環境管理體系正常運作所需的資源配備。
                                              2)       管理者代表
                                              l           負責按照ISO14001:2004標準要求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l           負責向總經理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l           負責代表總經理就公司環境管理體系事宜與外部進行聯系。
                                              l           確保在本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審、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識別、評價等工作的審核。
                                              l           負責組織各部門制訂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l           負責組織內部審核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l           負責組織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工作。
                                              l           負責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策劃。
                                              3)公司其它各部門和重要崗位職責見公司《崗位規范》或其它相應的執行文件中的規定。
                                              6.2能力、培訓和意識
                                              6.2.1選擇具有相關技能和經歷,并通過適當教育、培訓的人員,使從事影響重大環境因素的工作人員是能夠勝任的。
                                              6.2.2編制《人力資源控制程序》,通過崗位人員任職要求的明確,確定從事影響重大環境因素的工作人員所必要的能力(包括技能、經歷、適當的教育、培訓等)。
                                              6.2.3通過程序,提供培訓和采取其他措施使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合同人員、臨時工)意識到:
                                              Ø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Ø         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Ø         他們在執行環境方針與程序,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Ø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6.2.4針對這些意識的形成和能力的達到,公司通過以下措施實現:
                                              6.2.4.1員工培訓
                                              A)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明確各崗位員工的培訓要求,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執行。
                                              B)員工的培訓需求可從以下方面分類考慮:
                                              ²      專業技能(包括管理技能、操作技能、應急響應技能等)需求;
                                              ²      企業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及行政規章的培訓要求;
                                              ²      崗位的資格要求(如:電工等)。
                                              C)制訂培訓計劃,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提供培訓。
                                              D)辦公室按規定的程序建立員工培訓檔案。
                                              6.2.4.2員工考核
                                              A)公司辦公室應逐步建立和完善員工考核制度,明確各崗位員工考核標準,定期按規定進行考核。
                                              6.2.4.3意識
                                              A)總經理應持續地宣傳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內容,以增強員工的意識。
                                              B)這種宣傳包括:
                                              ²        在適當場合強調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持續改進的必要性;
                                              ²        適時鼓勵員工開展持續改進活動。
                                              6.2.5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6.2.6有關教育、經歷、培訓和技能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6.3信息交流
                                              6.3.1編制用于信息交流的程序《信息交流和溝通控制程序》,使各職能部門之間,各級管理層之間,建立并保持經常性的信息溝通。
                                              6.3.2信息的交流分為內部與外部兩方面。
                                              6.3.3內部溝通
                                              6.3.3.1內部溝通的內容至少包括: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狀況、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環境績效等。
                                              6.3.3.2內部溝通的方式,必要時,可包括:
                                              ²        簡報、布告欄、內部刊物(廠報、雜志)等;
                                              ²        各類與環境有關的工作會議;
                                              ²        各類管理活動、評審活動;
                                              ²        公司文件(可包括紙張、電子媒體、聲相制品等);
                                              ²        電話及面談;
                                              ²        工作聯系單。
                                              6.3.3.3涉及重大環境影響的內部溝通需及時進行處理,并以記錄的形式予以留存。
                                              6.3.4外部溝通
                                              6.3.4.1公司建立與外界相關方溝通的渠道并予以實施,以滿足相關方關于環境方面的要求、建議。
                                              6.3.4.2與外部進行溝通的方面包括:
                                              ²        來自相關方(賓客、周圍鄰居等)的投訴、抱怨、建議;
                                              ²        來自政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投資方等的文件、要求;
                                              ²        來自媒體的曝光;
                                              6.3.4.3對于外部溝通的相關信息由辦公室統一接受、記錄、內部處理后,及時進行反饋答復,反饋答復時以書面形式為佳。
                                              6.3.4.4外部溝通的情況均應形成記錄。
                                              6.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6.4.1公司按照ISO14001:2004標準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編制適宜的環境手冊及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使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6.4.2公司根據標準要求,制訂了相應的程序文件(程序相關的記錄附于程序文件之后),具體見附錄3《程序文件清單》。
                                              6.4.3 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環境手冊;
                                              C)形成文件的程序;
                                              D)本標準要求的其它文件(如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記錄等。
                                              6.4.4環境手冊
                                              公司編制和保持手冊,手冊內容包括:
                                              A)     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
                                              B)     為環境管理體系編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對其引用;
                                              C)     對環境管理體系所包括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
                                              6.5文件控制
                                              6.5.1文件和資料的編制、審批和發布
                                              A)       文件和資料按《文件控制程序》規定要求進行編制、審批和發布,以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       文件按“文件發放審批、登記表”發放。
                                              C)       失效和作廢的受控文件應從使用場所收回,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需保留的作廢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適當的標識。
                                              6.5.2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并再次批準;
                                              B)       文件和資料的更改應由原編制部門進行,并由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C)       若指定其他部門審批時,該部門應獲得更改所需的背景資料;
                                              D)       具體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規定要求進行控制。
                                              6.5.3所有文件都有修訂狀態標識,以識別文件的現行修訂狀態,并記入由辦公室定期發布的《受控文件清單》,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廢文件。
                                              6.5.4在使用處確保獲得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6.5.5文件應保持清晰、易于識別。
                                              6.5.6文件應與實際動作保持一致,隨著環境管理體系的變化及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的變化,應及時修訂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定期評審,確保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6.5.7文件的詳略程度應取決于公司的規模、過程復雜程度、員工能力素質等,應切合實際,便于執行。
                                              6.5.8外來文件和資料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進行識別,并控制其發放。外來文件只包含組織認為對于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和運作所必需的文件。
                                              6.5.9文件可呈現任何媒體形式,如紙張、磁盤或照片樣件等,都應按照《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6.6運行控制
                                              6.6.1 根據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對明確的重大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編制《運行通用控制程序》文件,實行程序化控制。
                                              6.6.2 確保這些運行與活動在文件規定的條件下,按照文件的要求進行。
                                              6.6.3編制文件時要符合下述要求:
                                              6.6.3.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運行,建立針對性的控制文件;
                                              6.6.3.2在文件中明確規定相應的運行標準。
                                              6.6.3.3對于公司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的重大環境因素,建立并保持一個程序來施加影響、進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同時把有關的程序和要求傳達給供方和承包方。
                                              6.6.3.4對于處于公司范圍內的賓客相關的重大環境因素,在《相關方控制程序》文件中建立方法,施加影響、進行必要的管理控制,把有關的要求傳達給賓客。
                                              6.6.4運行控制的文件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我國簽定的國際公約)。
                                              6.7應急準備和響應
                                              6.7.1 公司建立并維護《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并確定如何應對這些事故和緊急情況,保證各相關部門及崗位都能隨時取得該程序文件。還應定期評估,必要時修訂程序。
                                              6.7.2在程序中明確識別潛在的環境事故或緊急情況,規定響應的措施和責任,以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6.7.3為保證響應的實施,配置相應的設施;確保人員的技能、意識;建立內外部聯絡求援之渠道。
                                              6.7.4對于可行的方案計劃,定期組織緊急準備和響應的試驗、演習。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情形和事故做出響應并預防和減少負面的環境影響。
                                              6.7.5 在緊急或偶然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以使其完善,為此,事故發生后相應責任部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責任、預案的合理性、資源等進行分析,出具報告。
                                              6.7.6在其他必要情況下,如科技發展提供新的信息時、預見到方案不合理時、難以確定資源是否充足時,應對程序進行評審和修訂。
                                              6.8相關文件
                                              序  號
                                              文件編號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稱
                                              1
                                              YSR/EP442-1
                                              4.4.2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2
                                              YSR/EP443-1
                                              4.4.3
                                              信息交流和溝通控制程序
                                              3
                                              YSR/EP445-1
                                              4.4.5
                                              文件控制程序
                                              9
                                              YSR/EP446-1
                                              4.4.6
                                              運行通用控制程序
                                              4
                                              YSR/EP446-2
                                              4.4.6
                                              采購控制程序
                                              5
                                              YSR/EP446-3
                                              4.4.6
                                              廢棄物控制程序
                                              6
                                              YSR/EP446-4
                                              4.4.6
                                              資源能源控制程序
                                              7
                                              YSR/EP446-5
                                              4.4.6
                                              相關方控制程序
                                              8
                                              YSR/EP446-6
                                              4.4.6
                                              危險品管理控制程序
                                              9
                                              YSR/EP446-7
                                              4.4.6
                                              消防控制程序
                                              10
                                              YSR/EP446-8
                                              4.4.6
                                              水體污染控制程序
                                              11
                                              YSR/EP446-9
                                              4.4.6
                                              噪聲排放控制程序
                                              12
                                              YSR/EP447-1
                                              4.4.7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七章  檢查與糾正措施
                                               
                                              7.1監測和測量
                                              7.1.1編制《績效監測控制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的監測和測量,包括:
                                              Ø         對產品、活動、服務的環境績效,如廢棄物的排放總量、有害因子的排放量、濃度、速率,能源資源的消耗情況等進行有計劃的監測和測量;
                                              Ø         對有關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情況,如各類運行控制文件、應急措施等的執行性和有效性進行有計劃的監測和測量;
                                              Ø         對與環境目標、指標有關的運行情況、環境績效,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進度、實施效果按要求進行跟蹤監測和測量;
                                              7.1.2保持上述監視測量的結果的記錄。
                                              7.1.3對與上述監視測量有關的測量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其測量不確定度已知,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方法按照計量管理體系有關程序操作。
                                              7.2 合規性評價
                                              7.2.1 公司應建立《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實施并維護,定期評價與應用法律要求的符合性。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其他要求等的符合情況進行定期(一般每年至少一次)的評估,并保存定期評估結果的記錄。
                                              7.2.2 組織應評估其適用的其他環境要求的符合性。組織可以將此評估與標準4.5.2.1中要求的評估合并,也可建立單獨的評估程序。應保存定期評估結果的記錄。
                                              7.3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7.3.1 編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確保不符合要求的運行和活動,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環境績效得到識別和處置,以減少因此帶來的影響。
                                              7.3.2規定相應的職責和權限,以確保不符合情況得到合理的識別和處置。
                                              7.3.3對不合格的處置方式,可分為:
                                              a)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帶來的影響;如對受污染土壤的回填、垃圾的再分類等:
                                              b) 經有關授權人員批準,適用時經相關方認可,對無法挽回的影響取得相關方諒解;如已經排放的噪聲、廢氣等;
                                              c) 采取措施,對正在發生的不符合進行糾正,如糾正操作的不正確,停止該項活動等。
                                              7.3.4保持不符合的情況描述以及隨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包括外部協調的記錄。
                                              7.3.5制定《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用以消除引發不符合產生的原因,防止再次發生。
                                              7.3.6 糾正措施信息來源包括:
                                              Ø         相關方投訴;
                                              Ø         過程測量結果及不合格報告;
                                              Ø         管理評審的輸出;
                                              Ø         內部審核報告;
                                              Ø         環境監測報告;
                                              Ø         有關環境管理體系的記錄;
                                              7.3.7 實施糾正措施的過程應包括:
                                              Ø         評審不符合,確定原因;
                                              Ø         評價確保不符合不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Ø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Ø         記錄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結果;
                                              Ø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7.3.8制定《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用以消除引發潛在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發生。
                                              7.3.9 預防措施的信息來源包括:
                                              Ø         各類相關方抱怨、建議信息的匯總;
                                              Ø         外部環境的分析,特別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情況、社會的關注要點;
                                              Ø         管理評審及內部審核的輸出;
                                              Ø         數據分析的輸出;
                                              Ø         環境監測測量數據;
                                              Ø         過程監視測量;
                                              Ø         有關環境管理體系記錄;
                                              7.3.10 實施預防措施的過程應包括:
                                              Ø         確定潛在的不符合;
                                              Ø         確定潛在的不符合的原因;
                                              Ø         評價防止不符合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Ø         確定并實施所需的措施;
                                              Ø         記錄所采取的預防措施的結果;
                                              Ø         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7.3.11所采取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
                                              7.3.12對于糾正或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文件的任何更改,相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變更,保持相關記錄。
                                              7.4記錄
                                              7.4.1編制《記錄控制程序》,同時規范環境有關記錄的管理,包括對培訓記錄、審核與評審結果的記錄的管理。
                                              7.4.2關于記錄的管理,應確保記錄:
                                              A)       清晰、可靠、完整、正確,有責任人簽字,產生日期等;
                                              B)       要有合適的環境,避免損壞、變質和丟失;
                                              C)       記錄可載入任何形式的媒體如硬拷貝或電子媒體;
                                              D)       標識明確、易于識別和檢索;
                                              E)       有適當的保存期限規定;
                                              F)       具備對相關活動、產品、服務的可追溯性。
                                              7.5內部審核
                                              7.5.1公司通過內部審核,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系統的檢查和評價,為環境管理體系改進提供依據。
                                              7.5.2適用于公司內部審核活動的全過程。
                                              7.5.3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內部審核,由授權的內審員實施并進行跟蹤。
                                              7.5.4內部審核的控制
                                              7.5.4.1具體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執行。
                                              7.5.4.2內部審核一般每年至少一次,范圍應覆蓋本手冊的全部要求和公司各相關部門,根據環境管理體系變化情況及近期內部審核結果,可增加審核頻次。
                                              7.5.4.3內部審核應確定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是否:
                                              Ø         符合公司環境管理工作預定的安排;
                                              Ø         符合ISO14001:2004標準的要求;
                                              Ø         符合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的要求;
                                              Ø         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
                                              7.5.4.4內部審核應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應對審核方案進行策劃,并形成“內部審核計劃”,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5.4.5內部審核應規定審核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7.5.4.6成立審核組,按部門分工進行審核和跟蹤驗證,內審員應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7.5.4.7審核結果應及時通知受審核部門,以便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
                                              7.5.4.8受審核部門接到不合格項報告后,應及時擬訂糾正措施,由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后實施,內審員跟蹤、驗證糾正措施的執行效果,并保存記錄。
                                              7.5.4.9內部審核實施完畢,內審組長負責編寫審核報告。
                                              7.5.4.10內部審核的資料由辦公室收集、整理,并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之一。
                                              7.7相關文件
                                              序號
                                              文件編號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稱
                                              1
                                              YSR/EP453-1
                                              4.5.3
                                              記錄控制程序
                                              2
                                              YSR/EP446-2
                                              4.4.6
                                              采購控制程序
                                              3
                                              YSR/EP454-1
                                              4.5.4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4
                                              YSR/EP453-1
                                              4.5.3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
                                              YSR/EP451-1
                                              4.5.1
                                              績效監測控制程序
                                              6
                                              YSR/EP452-1
                                              4.5.2
                                              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第八章  管理評審
                                               
                                              8.1管理評審
                                              8.1.1總經理應至少每隔一年組織一次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具體按《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8.1.2當公司的組織機構、過程、資源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針對性的管理評審,以保證體系的適用性和完整性。
                                              8.1.3管理評審的目的是驗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為環境體系的改進做出策劃,并包括對環境方針、環境目標指標的變更做出評價。
                                              8.1.4 管理評審應足夠廣泛,以涉及公司全部產品、活動、服務與環境有關的各個方面,包括環境績效、法規的符合性。
                                              8.1.5總經理在評審前組織編制并批準管理評審計劃與通知,以供各部門準備相關的評審資料。
                                              8.1.6管理評審以會議形式進行,需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內部、外部)參與評審。
                                              8.1.7各相關部門應根據管理評審計劃的安排,準備以下方面有關的管理評審輸入:
                                              Ø         內、外部審核的結果;
                                              Ø         外部溝通的信息;
                                              Ø         環境因素的變化;
                                              Ø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
                                              Ø         監測和測量結果的分析;
                                              Ø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Ø         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Ø         持續改進的建議;
                                              Ø         其他可能影響管理體系的變更等。
                                              8.1.8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形成管理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發放至各有關部門。輸出應包括以下方面有關的決定和措施:
                                              Ø         環境方針、環境目標、指標的修訂需要和框架;
                                              Ø         環境管理體系各項要素的改進需要;
                                              Ø         資源配備的需求等。
                                              8.1.9管理評審的記錄予以保持。
                                              8.2相關文件
                                              序號
                                              文件編號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稱
                                              1
                                              YSR/EP460-1
                                              4.6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太原德明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山西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
                                              · 山西ISO認證ISO14001最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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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業務:ISO9001質量認證、ISO14001環境認證、職業健康與安全認證、HACCP食品認證、CCRC信息安全服務資質、ITSS、CMMI軟件成熟度等級認證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晉陽街北美金棕櫚4號樓2602   E-mail: 1048656223@qq.com   手機:1863517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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