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受理相關問題 獲證生產單位如何更換安全標志證書?
答: 在安全標志有效期內需要更換安全標志證書的,應及時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提出申請并履行有關程序。
(一)凡生產單位名稱、地點變更,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而更換證書的須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提交以下資料(均加蓋公章):
1.填寫《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變更申請書》
要正確填寫關于產品技術文件的實際情況,要求:技術文件(含:標準、圖紙、說明書)均已變更為新單位名稱,但有關產品內容未進行變化;
2.新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所轄地區工商局的變更證明材料;
4.對液壓支架及輔件 隔爆水槽(袋)、礦用支柱、頂梁及輔件、采、掘機械及輔件、防爆柴油機械、錨桿(索)、通風、防塵設施及測量儀表、其它非金屬制品、帶芯、防滅火裝置及配套設備鉆、鑿、錨機具、鉆孔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及輔件、礦車及其輔件、罐籠、箕斗及附件、難燃介質、架線式電機車及配套電器設備、煤礦用乳化液泵站類產品,生產條件發生變更(含:遷址、兼并、改制等)的,變更后具備生產條件后、還需提交如下資料:
(1).主要生產設備照片;
(2).主要檢驗設備照片;
(3).在變更后條件下新生產的獲證產品照片;
(4).生產地址變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變化的廠容廠貌照片;
(5).在變更條件后所生產的已獲證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
(二)凡產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結構發生變化而更換證書的須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提交以下資料(均加蓋公章):
1.填寫《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變更申請書》
2.修改后的技術文件(包括:標準、圖紙、說明書)
3.對屬安標管理的配套件更換供應商的還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標證書復印件;礦燈增加電池供應商的需提交電池檢驗報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細表
注:
(1).2006年1月1日起安標國家中心已啟用新格式《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書》。鑒于格式文件變化較大,在過渡期間申請單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請書”時無論新(老)單位均須提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書》(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一式兩份/營業執照兩份。
(2).以上材料均應提交生產條件變更后的實際情況,且需加蓋生產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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